快递保价 保还是不保?不保最高赔3倍运费 保了也不全赔_争议解决_小九体育直播nba在线观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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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价 保还是不保?不保最高赔3倍运费 保了也不全赔

来源:争议解决    发布时间:2024-03-14 10:30:11

  对于快递寄件人而言,选择保价服务是降低快递丢失或损坏风险、保障自身权益的手段之一。不过,对于保价服务的理解有几率存在误区,不少人误以为选择了保价服务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万无一失”,而在实际遭遇快递丢失或损坏时才发现这种服务并非他们想的那般保险。

  在黑猫投诉反馈平台上,有关快递保价的投诉近3万条。不少消费者表示,保价金额并不能够确保全赔,保价存在不足额赔付的情况。记者调查发现,快递公司收取保价费用时按照客户的声明价值进行收取,而消费者索赔时则需要出示相关有效凭证,即使快递丢失了也不一定可以按照最高保价赔付,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纠纷。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记者正常采访了律师和业内人士。

  不少人在邮寄较为贵重的物品时往往都会选择保价服务。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快递公司提供的保价服务通常基于保价金额收取费用。如根据某公司的保价收费规则,运输服务中当货物发生丢货或破损时,将根据货物保价声明价值和货物真实价值的投保比例,结合货物实际损失金额(损坏为维修费)进行赔偿。对于快递产品,保价声明2万元(含)以下,收费标准为4,2万元以上为5,易碎易损类货品8(最低2元)。对于未保价物品最高赔3倍运费。

  记者从另一个企业官网了解到,该公司推出基础保、定额保、足额保三种服务,保价服务费各有不同。以基础保为例,在运输途中托寄物丢失或损坏,按照保价金额和托寄物实际价值的投保比例,结合托寄物的实际损失金额(损坏为维修费)进行赔偿。500元(含)以下,1元/票;501元~1000元(含)2元/票,1000元以上按照保价金额的5计算。

  然而,并非所有物品都能进行保价。如古玩字画、纪念币、翡翠原石、观赏石、玉雕、木雕、紫砂壶等价值难以衡量托寄物,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生鲜果蔬类托寄物以及其他高运输风险的物品,一些公司都不予以保价。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对于保价物品种类,不同快递公司有不同规定,消费者需要与揽收的快递员进行确认。

  记者了解到,各家快递公司都鼓励消费者进行保价服务。如某公司在消费的人下单时,就有关于保价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建议消费者对于金额超过1000元的贵重物品选择保价服务。另一个企业则表示,若未选择保价发生意外,公司在3倍对应基础运费范围内赔偿直接损失,且不超过1000元。

  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物汇成物流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袁帅表示,关于保价服务,其意义在于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了一种额外的保障选择。“当消费者认为所寄送的物品价值较高、希望获得更全面的保障时,可以选择保价服务。若发生丢件,消费者可依据保价金额获得相应的赔偿,而非仅按运费进行赔付。”

  袁帅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保价并非必选项,这取决于消费者对物品价值的评估以及其对快递服务的信任度。

  那么,保价服务是否意味着“保多少赔多少”?消费者陈先生近期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物品,保价1000元,物品在邮寄过程中损坏,但快递公司实际上只赔偿30%,未足额赔付。在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消费者曝光快递公司不能足额赔付的相关内容。在黑猫投诉上,有关快递保价的投诉更是近3万条,不少消费者表示,保价保多少并不能保证赔多少,存在不足额赔付的情况,甚至有消费者反映,一些高价值的物品还存在被调包的情况。

  上海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介绍,保价条款属于反复适用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如快递公司未对保价条款进行提示说明,明知快递件系贵重物品而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存在重大过失,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故应当全额赔偿寄件人损失。”

  “大部分消费者对于快递保价的普遍理解,是认为保价的金额就等于消费者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孙宇昊表示,这也与部分快递公司的服务条款设置不明晰有一定关系,甚至有些是条款被默认勾选,不勾选则无法下单和支付。

  记者随后了解到,某快递公司在其《电子运单服务协议》中规定,对等额投保,若托寄物部分毁损或内件短少,则按照保价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对于超额投保,托寄物全部毁损或灭失,按照实际价值赔偿,若托寄物部分毁损、灭失时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而对于已保价托寄物部分毁损、灭失但可维修更换的,在保价声明价值内赔偿维修或更换费用。

  孙宇昊表示,对消费者来说,有的物品虽然是部分损坏,但很可能就不会再使用了,快递公司即使按照比例赔付,消费者的权益还是得不到充分保障,这也直接造成界定损毁比例所产生的大量纠纷。

  而在寄件时,快递公司通常不审查货物价值,而是由托运人自行声明货物价值。记者近日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了一部品牌电脑,快递员揽件时并未拆箱查看电脑的详情,直接拿着电脑包装就离开。记者了解到,为节约寄件时间,快递公司一般对托运物价值采取“理赔审查”方式,在寄件时消费者按照物品的价值进行声明保价,并不需要出具保价的凭证,但在理赔时应当提供托运物的真实有效价值证明,比如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组合,如无法证明托运物的实际价值或双方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快递公司会结合市场价值和第三方机构意见评估损失价值,基于本协议约定进行赔偿。由于并未事先约定货物的价值,当发生货损时,消费者就可能面临“哑巴吃黄连”的窘境。

  据《快递暂行条例》,保价快件的赔偿是基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快递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保价额只是最高理赔金额,具体的理赔金额由快递公司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和破损程度决定。有消费者反映,即使快递丢失,也不一定能按照最高保价赔付。

  记者了解到,对于快递保价,各家快递公司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有业内人士表示,保价费用和保价金额差距悬殊,是导致快递公司难以根据保价金额足额赔付的主要原因。而如果企业大幅提高保价费用,无形中会流失掉一些客户。

  孙宇昊律师表示,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签署保价协议,协议对物品的价值作约定。但在物品出现损毁要求赔付时,快递公司往往以“不能提供相应证明”为由拒绝赔付或部分赔付,将必须提供物品价值证明作为赔付前置条件以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寄件人的负担,是对寄件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格式条款含有此种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孙宇昊还表示,《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保价了却不获得足额赔付的情况,确实存在于某些消费者中。这可能是由于快递公司在处理赔付时的具体操作、政策规定或消费者对保价条款的理解不足等因素所致。”袁帅表示,从保险公司角度来看,保价赔付相对于运费可能是赔本买卖。然而对快递公司而言,保价服务不仅是为了盈利,更是一种增值服务,以提高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他认为,快递公司需要权衡风险与收益,制定合理的保价政策。

  孙宇昊表示,是否选择保价是寄件人自主决定的,不应成为快递公司免除违约或侵权责任的理由,即不论是否保价,当货物运输出现意外状况时,快递公司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寄件人而言,在决定购买保价服务后,应当妥善告知货物的实际价值,及时提供相关凭证,密切关注货物动态,如出现毁损、灭失的,应当积极与快递公司沟通联系并申请赔付。”

  孙宇昊认为,快递公司应当明确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如果存在“保价不保险”的情况,应当提前向消费者释明,否则可能属于格式条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格式条款应当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袁帅则认为,首先消费者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仔细阅读并理解保价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快递公司需要改进其赔付政策和操作流程,提高赔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此外,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和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袁帅建议,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也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第三方保险机构可以为快递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对快递公司的赔付责任进行承保。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快递公司的风险,提高其赔付能力。同时,第三方保险机构也可以为消费的人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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